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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餐:中、晚餐
住宿:泸沽湖精品特色客栈
用餐:早、中、晚餐
住宿:泸沽湖精品特色客栈
用餐:早、中餐
住宿:西昌商务酒店
用餐:早、中餐
住宿:西昌商务酒店
用餐:早餐
住宿:温馨的家
交通:广州-攀枝花往返机票(含机建和燃油税500元/人)正行程旅游大巴车,保证一人一座,宽敞舒适。 住宿:泸沽湖2晚精品特色住宿,西昌2晚西昌商务酒店,如产生单房差费用自理。 用餐:4早6正(早餐酒店包含,全程所含正餐如不用不退餐费、正餐十人一桌,八菜一汤,不含酒水如果人数不足十人,则按具体人数来安排用餐标准)。 导游:全程持证优秀中午导游服务。 保险:含旅行社责任险,每人购买一份旅游意外险。 门票:泸沽湖、 九十九里 (所有优惠不退) 儿童:2-12岁按儿童操作,含大交通、车位、导服、餐、不含门票不占床 【健康承诺函】 本人 身份证号 参加贵社组织的 月 日 至 月 日赴 地区的旅游。 旅行社工作人员已经告知本人,65岁以上老人不含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本人已完全了解贵社接待人员告知的注意事项,并根据对高龄人群的相关要求承诺如下: 3、在旅游过程中,本人自愿放弃不适宜高龄人群参加的相应景点或相应活动;若因本人坚持参加而所产生的全部后果均由本人自行承担。 5、本人已就此承诺告知了直系亲属并得到他们的同意。 特此承诺! 承诺人: 直系亲属签字: 亲属电话: 年 月 日 |
【 旅游合同补充协议书 (购物)】 为丰富旅游线路产品的内容, 满足旅游者旅游行程中的购物需求,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就甲方在旅游行程参加购物活动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一、鉴于甲方有购物的需求,但对旅游目的地的异地购物场所难以有充分了解这一实际情况,经双方经协商一致,约定旅游行程中由导游员详细介绍,甲方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选择购买。 二、甲方参加购物活动,应自行对购物场所所售物品的质量状况进行鉴别,并向经销商索取正式发票并妥善保管,在以自己的专业知识不能鉴定商品真伪及质量等级的情况下,不宜购买相应商品。 三、本补充协议中的购物安排并非本次旅游活动标准旅游行程的必然组成部分,由甲方按照完全自愿的原则,自主选择,并未受强迫或胁迫或诱骗,甲方对本协议书的内容也不存在重大误解。若遇有导游员强制旅游者购物的情形,应及时告知旅行社。购物安排必须要以不影响其他旅游者的行程为前提,否则乙方有权决定是否取消。在此情形取消的购物安排,不属于减少游览项目的范畴,乙方无须就此承担责任。 四、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执行法律规定外,甲方有证据证明其所购物品为假冒伪劣产品的,应当于旅游行程结束之日起30日内,持购物发票要求乙方协助退货。若甲方超出上述期限向乙方提出退货要求或所购商品已有人为损坏或该商品质量合格的,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退货要求。 五、本补充协议书为该团游客所签旅游合同之附件,与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旅游者): 乙方签字: |